第2种观点: 未经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权。公民有使用本人肖像权的权利,也可以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授权他人使用肖像权时的收费价格没有具体的规定,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其许可费价格属于市场自主调节的范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规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规定适用指导价或者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肖像权是所有公民享有的权利,只要是合法的公民就能依法享有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同时,法律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以盈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