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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状况可以公告送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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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案件可以公告送达,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案情看。如果原告提交证据证明被告已经下落不明满2年,且经过公告被告仍未出现,此时可以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当事人起诉离婚时,一方当事人处于下落不明状态或其他原因人民无法送达,采取公告的形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当事人若仍未到庭应诉,将缺席审理案件,最终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裁判。此类“公告离婚”应该称之为“适用公告程序离婚”,其条件与其他案件没有什么区别,公告是人民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之一。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通过的庭审调查及走访,确定原、被告确实感情已经破裂、或者原告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那么可以判决原、被告离婚。如果公告是因为通过其他途径无法找到被告、原被告分居时间短暂、原告亦无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可以判决双方不准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民事诉讼中送达法律文书2、直接送达3、留置送达4、委托送达与邮寄送达5、转交送达6、公告送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第四款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五十一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货死亡的案件,人民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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