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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的单位可以不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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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主要收入来自于税收,不管是从工资还是货物的出售都是要向国家缴纳的,,当然填制专用也是有专业的格式的,专用能不填写单位吗?下面律师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专用可以不填写单位吗:

不可以不填单位。“购买方”栏填开要求开具专用的,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全部填写完整。

开具专用时,纳税人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等都要全部填写准确的,不然收票方是无法认证抵扣的,而内容里的“单位”可以不用填写的。

认证抵扣专用的时候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就是密码区、还有金额和税额以及开票日期等地;

但如果纳税人不对就算是密码区、金额和税额都是对也是无用的。

二、专用:

专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

实行专用是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专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的作用。

对于专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四联:

第一联蓝色存根联

第二联棕色联

第三联绿色抵扣联

第四联黑色记账联

各联的作用:

第一联:存根联,销货方留存备查。

第二联:联,购货单位作付款的记账凭证。

第三联: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第四联: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

其中,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以上便是律师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对此有了大致的了解。 该内容由 黄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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