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农村宅基地和出嫁女户口新规的相关内容。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出嫁女对娘家的宅基地依然享有使用权。而征地补偿对不同群体发放不同的福利。出嫁女户口新规定表明,外嫁女属于农村户口就可以享受村里的福利,并且外嫁女有权分得土地征收款。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可以请求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相应份额。
法律分析
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农村的户口性质。如果女儿在出嫁后,户口迁到婆家,那么这类女儿只能在户口所在地重新申请宅基地,而且也无法再享有娘家的宅基地使用权。但如果出嫁女在出嫁之后,户口依然留在娘家,在这种情况下,出嫁女对娘家的宅基地依然享有使用权,即便是在父母过世之后,也是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利的。
一、农村宅基地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因为农村的宅基地产权是归村集体所有的,村民只享有使用权,在宅基地被征收之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要重新给村民分配宅基地。而村民在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是属于农民的个人财产,因此房屋补偿是归村民所有。
二、征地补偿对哪些人员发放
征地补偿对哪些人员发放:
1.出嫁女及其子女。
2.农村入赘女婿。
3.农村超生子女。
4.镇办企业单位退养人员回到本村和全家从外地迁回老家居住且户口也迁回本村落户的人员。
5.全家移居城镇生活但户口尚在农村的人员。
6.新生儿和死亡人员的家属。
三、出嫁女户口新规
出嫁女户口新规定具体如下:
1、外嫁女属于农村户口,就有承包地可以享受村里的福利。外嫁女是应该享受村里的福利。所以说外嫁女同样享有跟村里人一样的福利;
2、关于外嫁女有权分得土地征收款。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可以请求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相应份额。
结语
农村户口性质是导致这些问题的根源,女儿在出嫁后户口迁到婆家将无法再享有娘家的宅基地使用权。但若女儿出嫁后户口依然留在娘家,则女儿仍可享有娘家的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规定,出嫁女及其子女、农村入赘女婿、农村超生子女、镇办企业单位退养人员回到本村和全家从外地迁回老家居住且户口也迁回本村落户的人员、全家移居城镇生活但户口尚在农村的人员、新生儿和死亡人员的家属等均可享受相应的福利。新规定表明,外嫁女同样享有跟村里人一样的福利,并且有权分得土地征收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